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方面的决定 |
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复垦置换建设用地方面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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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偿还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贷款支出
列入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0年8月27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资金贷款的报告》明政秘〔2010〕70号),同意市政府采取贷款办法解决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所需的部分资金,在计划还款期限内,分年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市政府要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加强对资金的管,认真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依约使用,保证复垦置换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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