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接受孙宗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
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接受孙宗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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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孙宗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0年8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孙宗林提出辞去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明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宗林辞去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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