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丁景隆等辞去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关于接受丁景隆等辞去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丁景隆等辞去明光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16日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丁景隆、谢芳、史瑞、马殿勇、陈广乔、李祖国、张正飞、李继峰、王辉于2019年12月16日向明光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12月16日,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他们辞去明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
|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