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周寿忠辞去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关于接受周寿忠辞去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
(2016年4月22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周寿忠提出辞去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寿忠的辞职请求,其辞去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办公室 |
|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