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树恒、崔玮妍辞去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关于接受王树恒、崔玮妍辞去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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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树恒、崔玮妍提出辞去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树恒、崔玮妍辞去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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