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继芬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
关于张继芬等工作职务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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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2015〕9号
市人民法院: 经2015年5月8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免去: 张继芬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职务; 江 泓的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启明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刘学讲的市人民法院潘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祁 兵的市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宗燕的市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超纲的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 野的市人民法院三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志勇的市人民法院涧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祁 兵为市人民法院三界人民法庭庭长; 刘宗燕为市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庭长; 王超纲为市人民法院涧溪人民法庭庭长; 管 震为市人民法院潘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凤龙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赵 军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继芬为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张 野为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江 泓为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孙志勇为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长(副局长); 张朝丽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钱 军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卞广庆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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