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罗圣权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
关于接受罗圣权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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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罗圣权提出辞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罗圣权辞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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