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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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4〕1号
各乡镇(办事处)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18-20日在明光召开,会期3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人大主席负责召集本地选举产生的代表,于1月18日上午9:20前集中到华亚宾馆报到,9:30在华亚宾馆门前集中,统一乘车参观新农村和城市建设点,下午参加预备会议。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提前通知到代表本人,以便代表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代表接知后,要深入选民,广泛听取收集选民意见。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月5日
抄送:明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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