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
明人常办〔2013〕43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7日下午召开,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人防大楼5楼:F5-1)。 二、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 5.其他。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涧溪和三界镇人大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会议有关报告、材料请相关单位于12月26日前报送35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抄:市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涧溪、三界镇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新闻中心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印发 |
|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