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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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3〕37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下午召开,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人防大楼5楼:F5-1)。 二、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工作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队伍建设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队伍建设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其他。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人民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药监局、管店镇人大、明南街道人大工委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会议有关报告、材料请相关单位于10月25日前报送35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抄:市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药监局,管店镇人大和明南街道人大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新闻中心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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