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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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3〕11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人防大楼5楼:F5-1)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工作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其他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林业局、交通局及柳巷镇、泊岗乡人大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会议有关报告、材料请相关单位于4月23日前报送35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抄:市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林业局、交通局,柳巷和泊岗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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