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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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3〕5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 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人防大楼5楼F5-1) 二、建议议程 (一)审议《明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信息工作的通报》;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人事任免; (五)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局及古沛镇、潘村镇人大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材料报送 请市交通局将乡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于2月26日前报送35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抄:市法院、检察院,市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市交通局,古沛和潘村镇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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