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
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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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常办〔2012〕16号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30日上午8时半在市人大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程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人事任免; 七、其他。 请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自来桥和苏巷镇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的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政协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有关材料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6日前报送40份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8022457@163.com。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抄送: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自来桥和苏巷镇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市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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