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陈宏刚、王吉、迟荣胜、廖忠胜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
关于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陈宏刚、王吉、迟荣胜、廖忠胜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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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0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因明光市人大代表陈宏刚、王吉、迟荣胜、廖忠胜涉嫌经济犯罪,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以上4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12年3月5日、3月27日、4月11日、4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五、七、八次主任会议分别许可检察机关对陈宏刚、王吉、迟荣胜、廖忠胜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4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对以上许可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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