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宏刚、王吉、迟荣胜、廖忠胜辞去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关于接受陈宏刚、王吉、迟荣胜、廖忠胜辞去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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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0日明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陈宏刚、王吉、迟荣胜、廖忠胜因涉嫌经济犯罪,先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4月20日明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宏刚、王吉、迟荣胜、廖忠胜辞去明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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