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实施市人大机关效能建设
十项制度的通知
市人大机关各委室:
为了加强效能建设,健全效能机制,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工作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理事的机制,经市人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以下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望认真实施。
一、岗位责任制。按照规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所有工作人员的职位、权力、责任和奖惩条件,做到任务到人、权力到人、责任到人。
二、服务承诺制。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结合机关工作实际,从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群众公开。
三、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限时办结;机关内部的政务运行,必须规定完成时限;对已经确定的办理项目,一定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严守承诺,确保在限定的时限内办结,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和为群众办实事。
四、否定报备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宜过程中,对申报事项给予否定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书面报告上级领导。
五、公示制。对机关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纪律、要求、岗位职责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接待、引导、释疑、解惑的工作职责,必须主动负责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处办理。
七、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如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完整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八、AB岗制。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九、效能考评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对公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
十、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其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市人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07年3月1日
监督电话:8022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