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自来水公司资产处置的决定 |
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自来水公司资产处置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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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明光市自来水公司资产处置议案的决定
(2010年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明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明光市自来水公司资产处置议案》,原则同意该议案对自来水公司的处置意见。在实施中,要注意改制期间平稳过渡,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同时要做好与凯发集团原出让协议的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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