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志谋等辞去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志谋等辞去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
(2023年12月20日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王志谋、姜帮国、吴家红等3人于2023年12月18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0日,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谋、姜帮国、吴家红辞去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
【打印此页】 【返回】
【顶部】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