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交办的决定 |
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建议交办的决定_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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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共收到议案建议102件,经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共确定了《关于推进江宁-明光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议案》等6个议案,其它转为建议,会后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2023年2月24日,明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将6个议案和96件建议交市政府办理。其中《关于强化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建议》等15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领衔督办。同时,为进一步加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力度,增强办理实效,推进政府有关工作的改进,提高议案和建议办理解决率和满意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明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以及《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试行)》精神,参加议案和重点建议督办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督办方案。 (二)市政府和相关承办单位对议案和重点建议要组织力量重点办理。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研究和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责任,指导和参与办理工作。办理方案要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人和督办委室、议案建议的领衔代表。 (三)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结果主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后,市人大常委会各督办人及相关工委继续跟踪督查,确保答复内容真正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督办工作报告。 对代表反馈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束后进行“二次答复”,及时告知代表办理的改进情况。 (四)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结合年度监督工作,有计划地按照督办方案组织实施。督办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以适当方式向代表反馈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适时听取相关工委督办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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